巫溪县林业局建三体系遏制“四风”腐败等问题

06.09.2015  12:48
    一是法制体系。认真落实林业简政放权政策工作,初步明确了乡镇林业行政管理职权和范围,建立了法律事务审查把关制度、行政许可法制审查机制、林业行政处罚审查审批制度、林业经济行为法制监督与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与备案制度。
    二是制度体系。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推荐、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财务开支联签会审制度;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制度”以及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物资管理等制度和林业案件倒查机制;完善了民主管理集体决策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以预算为基础的财务制度、每季度述职评议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是监督体系。各下属单位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兼职纪检工作,督促“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紧盯规章制度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禁止奢侈浪费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林业执法、项目建设等情况,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切实履行纪检监督职责;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定期公示本单位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搞好党内监督;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述职评议,接受职工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