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口县环保局全面部署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城口县多措并举全面部署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起统一组织领导、全县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排污单位为污染治理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体制。成立了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是落实各方责任。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统一监管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城口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构建权责一致、党政同责、各担其责、依法问责、终身追责的责任体系。做好调度、督促、落实和监管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污染防治攻坚合力。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根据《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规定,依法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依据《城口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要求,环委会各成员部门深入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提高行政效能,集中解决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段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清査一批违法行为隐秘、情节恶劣的环境违法问题,对违反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是严格监督考核。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方案,每季度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按时限完成任务。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按年度对各区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