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08.09.2015  16:28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确保一旦求助能够立即出动。

  建立制度,昼夜排查。安排巡查人员分批次分时段分地点昼夜出动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救助。加强对公路沿线、公交车站、广场、桥梁涵洞、垃圾箱(堆)、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排查,一经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根据受助对象的实际情况,给予及时救助。

  储备物资,保障救助。申请专项资金储备衣被、食品、药品等救助物资,保证他们有御寒衣物和防暑的药品。

  畅通渠道,护送返乡。对于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劝导其告别流浪生活,对愿意返乡的,安排护送人员送到所在乡镇,并与当地相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安排人员护送回家,确保得到妥善安置。(朱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