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上游新闻】国家卫计委:将重点支持县级医院,保障高龄产妇的母婴安全

27.04.2016  19:28

为了保障母婴安全,国家卫计委于近日起草了《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征求了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意见》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

4月26日,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从国家卫计委网站了解到,《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要求各地广泛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做好咨询评估和高危筛查,强化危急重症临床救治,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健全危急重症转诊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多措并举做好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

重点支持县级医院,提高危重症救治能力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从刚刚公布的《意见》中了解到,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经过多年不懈努力,2015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1/10万、8.1‰和5.3‰,比2000年分别下降了62.1%、74.8%和76.8%,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出生人口数量增加,高龄孕产妇比例增高,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加,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管理救治任务进一步加重,保障母婴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意见》要求,相关医疗机构要积极设立再生育服务咨询室,加强对高龄妇女的健康咨询和指导,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系列服务,引导群众形成科学就医理念,理性对待医疗风险。

同时,还要动员高龄孕妇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分娩。医疗机构在为高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时,要认真询问既往生育史、难产史、避孕史,并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

意见》还提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全面提高危急重症临床救治水平。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关键环节,健全诊疗预案,强化应对机制建设,完善急救用血等保障机制。

针对孕产妇和婴儿主要死因,建立抢救程序与规范,定期开展产科、儿科医务人员专项培训和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加强产科、儿科急救设备配备和储备,强化应急保障能力。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发现,《意见》还提出,要重点支持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省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还发现,国家卫计委对于危急重症救治的协调上也做了明确的安排。

意见》称保障母婴安全需要全系统的高度重视,需要相关方面的通力合作。在区域层面。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建立院前急救机构、助产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联动机制,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急救、转运、用血等重要环节保障。

同时,要组建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区域专家组要以妇产科、儿科为主力,以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为骨干,汇聚辖区专家资源。

在机构内部设置上,《意见》要求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建立产科、儿科协作机制,确保每个分娩现场均有一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有效减少新生儿死亡,共同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危急重症转诊网络。

意见》要求,依托产儿科实力突出、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加快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

2017年年底前,省级医疗机构要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要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同时,省级、市级危重救治中心要与对口市(地、州)、县(市、区)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转诊救治网络必须覆盖全部助产机构。

各级危重救治中心应按照职责,接受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和救治,确保危急重症在辖区内能够接得住、接得好,尽最大可能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

意见》预计,到2018年底前,医疗机构要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来源: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曲鸿瑞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