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获得“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荣誉称号

08.02.2017  16:31

  1月24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了一批“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名单,云阳县被正式授予“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近年来,云阳县立足生态涵养发展区功能定位,严守“五个决不能”底线,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列入全县重点工作,扎实搞好创建活动。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48个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印发了《云阳县国家生态县建设实施方案》《云阳生态县建设规划》《生态县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凝聚创建工作合力。县级财政投入大批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坚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三大生态产业,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近3年从环境保护角度否决工业项目56个,涉及投资12.5亿元;生态高效农业不断壮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140家,专业合作社1030家,家庭农场1000家,专业大户4500户;2016年接待游客928.9万人次,旅游收入44.1亿元,被评为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县;实现了生态与经济双赢。森林面积增加到304.8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5.7%,城镇人均公共绿地增至14.3平方米;环境空气质量长期满足二级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长江及4条一级支流水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辖区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