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解读反恐法:第18条不会损害公民网络言论自由

28.12.2015  00:16

今日,反恐怖主义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在下午举行的常 委会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路透社记者“会否影响美中贸易投资和中国言论宗教自由”的提问,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表示,我国反恐法第18条的规定 不会影响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被用于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或者损害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

李寿伟说,联合国安理会专门有一个决议,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在这个问题上,从目前各国的做法来看,一方面是要研究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给执法机关必要的一些执法手段;另一方面,要相应地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履行社会责任。

他介绍,在反恐问题上,美国、欧盟等的法律都对网络运营商和网络服务商的协助义务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比如美国的通信协助执法法等,都规定了网络服务商、 网络经营者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为司法机关包括执法人员进行合法监听提供技术协助。对于加密传输的一些文件,这些企业要提供相应的解密支持。

此外,欧洲理事会有一个网络犯罪公约,欧盟理事会也制定通信监控决议,另外像德国、英国、荷兰等国家的法律,都对电信以及网络企业协助执行通信监控措施、加密的信息提供解密支持作了规定。

李寿伟介绍,反恐立法考虑了我国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实践迫切需要,就有关问题研究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立法过程中,单独就这一条,立法工作机构广泛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包括从事这些领域的企业的意见。

最终,反恐怖主义法第18条的规定是: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李寿伟表示,这一规定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实际,也同世界上主要国家的规定基本一致。从评估的情况来看,这样的规定不会影响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被用于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或者损害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