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法院反映暑期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五大特点
24.06.2016 17:38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受害者年龄段较为集中。受害人年龄重点分布于7-10岁区间内,其中7岁2人,8岁2人,13岁1人,17岁1人,处于该年龄段的未成年受害者不具备性自主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弱,对于所受侵害缺乏认知。共有3起案件,未成年受害人系身体产生不适反应、经家长询问后得以案发。二是案件偶发状态明显。该类案件的发生具有偶然性,被告人作案前无明确的作案动机和对象,全部为临时起意犯案,被告人在事先无任何形式犯意,见到受害人后突然产生性冲动,进而作出犯罪行为。三是被告人便于接触被害人。从时间上看,被害时间多为白天。受害人处于假期,与被告人发生接触的时间较在校期间明显增多。5起案件中,被告人系受害人亲戚1人,系受害人住所的门卫2人,系受害人住所附近单位保安人员1人,系与受害人居于同一小区的住户1人,被告人具备易于接近被害人的身份,作案便利。四是被告人具有“两低一少”特点。5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均系外来务工人员,均为初中文化程度。其中3起案件中的被告人与妻子性生活较少,1起案件被告人与妻子长期分居,明显表现出“文化程度低、收入低、夫妻生活少”的特点。为满足性需求,其发泄对象极易转向未成年人群体。五是犯罪手段高度相似。受害者均在脱离家长有效监护的情况下遭受侵害。被告人以给零食、邀请看动画片等方式,引诱受害未成年人随其来到隐秘地段或空间后实施犯罪行为。
我院认为,暑期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发案率偏高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监护人监护责任履行缺位。暑假期间,受害人脱离学校监护后,家长监护未能有效跟进。受害人家长因忙于生计等原因,对于未成年子女采取放任态度,致其处于无人看护状态,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空间。二是未成年人性教育明显不足。受传统观念影响,家长对性教育或采取回避态度,或采取错误的方式进行教育,导致未成年受害人安全意识淡漠、性别观念模糊。经不起物质引诱,在单独与异性相处时缺乏相应认识和警觉性。三是外来人员管理存在短板。被告人所在企业对其个人及家庭生活情况知之甚少,监管乏力。企业、社区对外来人员的心理关怀和辅导不足,导致对被告人的心理变化预警不力,无法进行有效事前防范。
对此,我院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强化监护人责任。未成年人家长应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对于未成年人加强看护,确保其人身安全,防止未成年人、尤其是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因脱离家长视线而面临受害危险。二是重视未成年人性教育工作。学校及家庭应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和性别意识的培养,相互支持和配合,帮助其建立起自我保护和性自主意识,提前防范危险,阻断未成年人因无知而遭受侵害的可能。三是推进立体治安防控。在小区偏僻区域等风险地段采取合理布设监控探头、修建照明设施、合理改建等方式,最大限度消除治安隐患。加大小区周边治安巡查力度,发动热心群众,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四是完善社会综合管理。小区物管公司、企业等单位在用人前应开展个人考察和背景调查,做好摸底工作,并切实加强法律培训和内部工作监管。街道、社区应会同用人单位强化外来务工人员登记备案,掌握情况。联合所在单位,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关爱工作。 来源:九龙坡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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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2016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