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提供老赖财产线索奖励到款额的5%
22日,市五中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申请执行人为重庆辣尚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重庆瑞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标的为1582500.08元及至还款义务履行完毕期间利息。申请执行人称,自愿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以借助全社会力量“围剿”老赖。
早在2013年12月,瑞富管理公司接手原较场口一大型百货所在楼宇物业,定位于“城市奥特莱斯”的瑞富购物中心盛大开业。然而,好景不长,2014年8月,该购物中心由于种种原因宣布停业,将进行业态、招商调整。
2014年4月,搞餐饮的辣尚世公司签约入驻,经过几个月的装饰、装修,招聘培训员工等,前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2014年7月,辣尚世开始经营,但仅仅经营了一个月左右,商场就开始停业,瑞富管理公司还停止了中央空调冷气输送。时值盛夏,商场没有空调导致辣尚世客源尽失,生意一落千丈。
此后,购物中心没能恢复经营,辣尚世也没能挺过夏天。
为了讨回损失,辣尚世公司将瑞富管理公司告到了重庆仲裁委,索赔装修损失、租金等损失。2015年9月,重庆仲裁委裁决辣尚世公司向瑞富管理公司交还房屋,瑞富管理公司赔偿门店装修损失、房租等损失158万余元。
之后,辣尚世公司向市五中院申请执行。但由于瑞富管理公司已经陷入经营困境,无力赔偿。
辣尚世公司决定通过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悬赏成功执行金额的5%作为赏金,吁请社会公众对瑞富管理公司“家底”知根知底地进行举报。
市五中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汤伟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汤伟介绍,法院对线索举报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市五中院还公布了执行局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社会公众如有线索可进行举报:郝绍彬 产竹霞 联系电话:023-63905266 13908342634
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 文 唐中明
原标题: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提供老赖财产线索奖励到款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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