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发挥职能作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03.12.2015 11:32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人民陪审方面,抽取熟悉妇女儿童工作的女性人民陪审员,专门审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成立 “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负责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各项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相互邀请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情况邀请法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提供法律帮助。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可委托当事人住所地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法院也可在立案后审理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邀请人民调解组织派员参与调解。同时积极依靠村委会、社区、工会、妇联等组织,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是发挥审判职能。针对妇女儿童案件,坚持快立快审,最大限度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惩治犯罪方面,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审结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等犯罪案件19件。未成年人审判方面,通过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回访帮教等工作,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今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5 件,涉案未成年人41人,其中判处实体刑21人,缓刑20人。强化司法救助,对困难妇女实行诉讼费缓交,对无经济来源无生活能力的孤残及老年妇女实行诉讼费免交,对收入低、经济困难妇女诉讼费适当减少。
三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依法自愿开展调解,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促进妇女儿童纠纷的快速办理。加强诉调衔接工作,联合区司法局、区妇联制定《关于健全婚姻家庭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意见》,通过采取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合调解、司法确认等做法,加强法院与妇联、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络沟通,进一步规范婚姻家庭纠纷诉调衔接工作。在每年“三八妇女节”等重大节日集中开展婚姻家庭法制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积极参加辖区家庭法制教育讲师团活动,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从学校延伸到家庭,提升监护人法律知识水平和教育引导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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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2015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