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多部门联合发文 鼓励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9月20日,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政府金融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日前已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63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是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出台的首个配套文件。《通知》旨在通过鼓励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促进企业真正成为创新决策、创新投入、创新活动和创新收益的主体。
研发准备金,是为保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展开研究开发前,或研究开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据了解,研发准备金制度是韩国最先提出的,是指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通过政府财政补助方式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为此市委、市政府在《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税前按实际支出额进行加计扣除,并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
按照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及《意见》工作部署,市经信委联合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印发了《通知》,拟定了研发准备金制度建议框架要点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参考模板,供企业在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时参考,鼓励并指导企业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研发准备金制度。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经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辖区产业发展实际,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宣传贯彻和指导工作,组织研发基础条件较好、有明确意愿的企业加快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市经信委副主任居琰称,通过政策引导,力争全市6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目前市经信委正联合科委、财政、税务、统计、金融主管部门加快出台《关于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细则》,尽快落实补助政策,推动我市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