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没有腐败味,中秋月饼就可发
中秋将至,中纪委早早发文提醒,要严防月饼腐败“死灰复燃”。同时,全国总工会发通知,逢年过节,有些慰问品可以有。那今年,单位能不能发月饼呢?
我们不妨以“月饼”为关键词,检索一下中纪委近几年几次通知中的表述。
2013年9月3日,中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通知提到,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2014年8月10日,中纪委开通公款送月饼等“四风”问题举报窗,同时恢复每周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
今年9月6日,中纪委宣传部发出通知,强调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以奢华高价月饼为代表的高档礼品花样翻新,形式隐蔽,“四风”问题出现了新情况,要求各级纪委宣传部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坚决防止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确保“两节”风清气正。
不难发现,这里所谓“月饼问题”,其实都加了“公款”、“奢华”“高档”等特定关键词。正如中纪委监察报一篇报道中提到的:月饼本无辜,但“天价”却让其“变了味”,成了搞不正之风的媒介和掮客,必须和公款、权力划清界限,严防打着月饼旗号背后的歪风邪气。
其实,早在去年7月,全国总工会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表示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
今年1月,全总又发布了补充通知,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这句话作了详细解释: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这样看来,这中秋节月饼该不该发?中央早已给出了判断标准,那就是把普通月饼和奢侈商品区分开来,把正常福利与公款消费区分开。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