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召开首次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进双桥经开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近日,双桥经开区保护局、双桥经开区公安分局、大足区检察院双桥中心室等部门就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环境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建设、开展联动执法活动召开了座谈会。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韬,经开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宋志军出席会议。
会上,区环保局局长刘东明就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做了汇报,并就如何做好环境行政执法与公安、检察机关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提出了建议,经开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就公安局分局行政执法准备工作进行了介绍,明确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起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常态化机制。参会人员就如何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及联动执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作了深入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意见和思路,为下一步环保行政执法奠定了基础。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陈韬对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建章立制,在联动执法中坚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文件精神尽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案件移送制度、重大案件会商、考核制度等基本制度,明确环保、检察、公安对口负责部门、责任人及联络员,定期进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确保沟通渠道畅通。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依据,建立完整、系统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规范,严格按照“两高”司法解释明确的定罪标准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程序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交,确保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规范有序。三是明确责任,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新环保法实施后,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规范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