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36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渝农复〔2016〕11号
市食药监局:
现提出《加强动物产品(禽类)经营市场环境消毒监管的建议》(第036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供你们答复委员时参考。
一些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容易经市场传播,通过消毒动物产品(禽类)市场,可及时杀灭市场环境中的病原体,能有效预防动物疫病的传播,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畜牧业生产的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活禽市场(含经营活禽的超市)应当建立并实施定期休市消毒等制度。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业主,有关部门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和《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48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机制 确保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的通知》(渝食安委〔2015〕3号)等有关要求,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养殖和屠宰环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贵局做好动物产品(禽类)经营市场环境消毒监管工作,防止动物疫病经市场环节传播,危害人类健康和畜牧业生产。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
(联系人:刘勤妮,联系电话:89133153,邮编:401121)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