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吝人情暖 聋哑也有话语权

27.03.2017  15:03
  近日,彭水法院审结一起聋哑人盗窃案,案件办理过程中专门为五名被告人聘请了手语老师做翻译,并依法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司法精神。

   被告人李某、王某、陈某、程某、苏某均系聋哑人,2016年11月共谋从陕西老家到酉阳县扒窃,因在酉阳县未扒窃到财物,五人又窜至彭水县,在县城公交车上分三次扒窃现金5620元,李某、程某扒窃离开时被人发现,王某、陈某、苏某在乘火车逃离的过程中被抓获。2017年2月,县检察院以李某等五人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彭水法院受理该案后,鉴于五被告人系又聋又哑、难以和人正常沟通的特殊情况,为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聘请县特殊教育学校聋哑部手语老师,并依法指定法律援助,通过手语老师的翻译、援助律师的专业辩护,五被告人理解了自己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案件办理情况及法律规定,向公诉人、法官、辩护人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在送达、开庭审判、宣判等环节像正常人一样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宣判后,五被告人在铁网的另一端向法官竖起大拇指,悔罪之余,用他们的“语言”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谢意。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