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司法局五项惠民工程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8.12.2015  21:29
  一是法制宣传育民。着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体系建设,建立县级部门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34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了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坚持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制度,年参考人员达9000余人;“法律八进”、“点赞公民千万市民学法律”、“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深入开展。

   二是人民调解帮民。全县乡镇(街道)和村居实现了调解组织全覆盖;举办全市人民调解万人大培训巫山班,参训人员300余人;人民调解员达1726人,培训人民调解员3890人次,培训率达到100%;全县各级调委会共受理纠纷14795件,调处成功14680件,成功率达99.2%。

  三是法律服务便民。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重点项目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539件,其中生态移民公证2147件;司法鉴定公信力不断提升,共办理鉴定199例、验伤545例,鉴定结论采信率达95%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担任法律顾问165家,民事诉讼代理385件,非诉讼代理96件,办理法律援助67件。建立律师联合党支部,律师担任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分别达60.7%、76.9%、100%;律师在县信访办轮流接访,共接待法律咨询718人次,妥善处理信访案件48起。

  四是法律援助惠民。将法律援助纳入25件重点民生实事督查推进,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75件,超出民生实事全年任务目标48.4%,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917.88万元(其中为农民工讨薪570.8万元);案件质量合格率达98%,受援群众满意率达95%;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覆盖率达100%,持续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五是矫正帮教正民。落实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中途之家)业务用房280平方米,内设检察官联络室、就业指导室、心理矫正室等功能室;3名工作人员全部充实到位,首批13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已招录到位;全面落实社区矫正“1+4”规范化工作要求,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与公、检、法等单位构建联动机制,每年到各司法所开展两次以上全覆盖督导检查。无脱漏管现象发生,重新犯罪率为0,安置帮教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