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司法局“四举措”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05.01.2015  02:30
     一是加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年内完成了花桥、复兴司法所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任务。通过公招方式,年内新招录3名基层司法干警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在全市率先消灭了“无人所”。目前建有1人所20个、2人所7个、3人所1个。二是认真学习“枫桥经验”,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四百工程”。全年指导调委会规范化建设100个、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100起、撰写典型案例100篇,与县法院联合组织举办全县骨干人民调解员培训2期、培训骨干调解员114人。三是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全县各调委会共受理矛盾纠纷16357件,调结16151件,调结率达98.7%。四是加强人民调解巡回指导,与县法院、县妇联联合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物业等行业性调委会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