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司法局四举措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工作

10.06.2015  13:07
  一是主动排查,牢牢把握纠纷发生动态情况,积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排查,建立详细台账,随时掌握有关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主动出击,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及时调处,牢牢掌握调解工作的主动权,调解纠纷不留后患。“民转刑”案件多发生在有遗留问题的民事纠纷中。彭水县司法局多举措减少民事纠纷的遗留问题,及时调解民间纠纷,高效化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减少“民转刑”案件。

  三是及时回访,督促当事人兑现人民调解协议,巩固人民调解的工作成果。调解协议签订后,调解员及时回访,进一步督促双方尽快履行协议约定义务,防止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再起冲突,导致纠纷激化。

  四是整合力量,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进入新常态。通过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抽调机关干部、法律援助人员、司法所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纠纷调解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调解工作质量的有效提高。

  2015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5178件,调解成功5173件,成功率99.8%,有效防止群体性械斗6件109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5件714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案件15件110人,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