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司法局“四措施”加力绩效考核工作

05.03.2015  12:27
    一是及早谋划,出台考核办法。年初,制定出台了《2015年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考核实施、考核纪律和结果运用进行了具体明确,首次采取分序列考核方式对30个基层司法所进行考核,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

  二是细化任务,明确工作导向。制定与绩效考核办法配套的考核细则,细化了各科、所、室业务工作、综合工作、交办任务、加分项目的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局党组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各科、所、室与个人签订了岗位目标责任书,确保任务落实。

  三是转变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制定出台了奖惩、财务管理、公务车辆管理等制度,以制度促作风转变。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联系司法所进行轮换,加强机关与基层的业务交流和沟通,上下联动形成了工作合力。

  四是严格奖惩,注重结果运用。机关科室的得分与所联系司法所得分挂钩,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考核分值作为工作性津贴发放的依据,并与个人年度考核和绩效奖挂钩,激发干部队伍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