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和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 2015年初以来,潼南县司法局结合该县人民监督员工作实际情况,成立了潼南县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该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到2015年4月底,已完成11名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初审工作,为该县下一步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