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司法局大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为民意识建设

17.05.2016  10:13
  为有效提高基层司法行政职,工作队伍服务基层的工作能力,切实筑牢基层第一防线,黔江区司法局立足本狠抓基层队伍为民意识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截止5月初,在全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参与、指导下,共调解矛盾纠纷5481件,协议金额达1973.87万元。

  第一、铭记“四不准”紧箍咒,尽业为民。区局以“不准迟到、不准旷工、不准索要、不准推脱”为基本职责坚守,要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索要,不准推脱,尽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事。

  第二、坚持“三主动”工作方法,尽心为民。为有效维护基层社会稳定,黔江区司法局以“三主动”为工作方法,要求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主动排查纠纷、主动调解纠纷、主动回访纠纷,确定每个经手的纠纷都落到实处。

  第三、提倡“民之事即我之事”的工作理念,尽力为民。为办牢、办实群众身边的小事,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大力提倡“民之事即我之事”工作理念,要求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具体落实群众之事时,以换位的角度思考,工作是否办到了群众的心坎里,加大自我责任约束意识,提高办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