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实现“一乡镇一所一人”。27个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38名,完成了全县27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为基层司法行政彻底解决办公阵地;二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司法所形成了由乡镇(街道)和司法局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27个司法所开通司法专网和OA办公系统,形成了集办公、视频会议于一体的网络系统。实现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网络信息化、管理网络化、工作无纸化。三是完成中途之家建设。中心占地面积800余平方米,投入30万元,确保安置帮教对象过渡期住得下、留得住、能就业。已组织x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心理咨询、警示教育、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公益劳动等活动,为有效实施刑罚执行提供了基础保障。四是基层调解能力大幅提升。全年共组织全县350名综治专干、调解员开展了两次“人民调解大培训”活动,学习《老马工作法》、《老马笔记》等提升调解员调解技能。2015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纠纷8107件,调解成功8067件,调解成功率为99.5%,排查纠纷577次,预防纠纷374件,协议金额928.24万元,防止群体性上访2件38人次。矛盾纠纷呈“三降一无”的特点(疑难复杂纠纷上交量下降、重信重访总量下降,倾向性、苗头性安全隐患下降,无民转刑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