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蓼子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

01.04.2016  11:01

  “社区服刑人员每个月都要参加义务劳动。”近日,县司法局蓼子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关系,顺利回归社会。

  据了解,社区服务是司法所实施教育矫正的重要内容,也是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表现的考核项目。

  “这个月的社区服务就是完成全民健身广场的垃圾清理。”活动当天,蓼子司法所负责人向社区服刑人员指定了劳动场所、宣读了劳动纪律和相关注意事项,带头开展卫生清洁工作。4名社区服刑人员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各自拿起扫帚、铁铲等劳动工具,认认真真地打扫广场上烟头、纸屑、果皮和塑料袋等各种垃圾,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劳动区域的环境卫生得到了有效改善。劳动结束后,社区服刑人员分别在《社区服务记录表》上签字,证明了他们完成了3月份的社区服务的任务。

  参加社区服务的社区服刑人员表示,除了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外,还会遵守其他管理规定,服从监管,积极改造,争做守法公民。

  蓼子司法所负责人说,除了不满十八周岁、年满六十周岁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其余的都要求每个月参加一次社区服务活动。无故不参加社区服务的,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今后,县司法局将通过对司法所的监督,严格落实社区服务相关制度,使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务过程中接受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矫正他们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