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老鹰能治脑壳痛?他信了 然后被判刑了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今天,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近年来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 破坏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
竟然有人信!!
看上图一眼,小编就瑟瑟发抖,哪儿还有胆儿去吃??!!
基本案情
马某贵,常常有头晕头疼的症状,偶然机会,他听人说,吃老鹰可以治疗头晕头疼。于是,鼓起勇气决定一试。2016年10月,马某贵受周某邀约,在周某家 买了两只老鹰 ,付了钱正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非法买卖老鹰利益链
马某贵的上家周某想通过卖老鹰挣点钱,顺便让患病的妻子和女儿吃点老鹰肉补补身体,便从魏某处购买了13只老鹰。而魏某的这13只老鹰,是从他在网上认识的张某手中购买,张某又是从同为河北人的马某涛处购买。同时,魏某还另从家住山东的姜某处购买了18只老鹰,这18只老鹰通过客车运输,从山东发往重庆和湖北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买卖关系图↓↓↓
马某贵→周某→魏某→张某(网上)→马某涛(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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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山东)
经鉴定,涉案老鹰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普通鵟,属濒危物种。
裁判结果
马某贵收购老鹰2只,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马某涛出售老鹰13只,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属情节特别严重,具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0元;张某、周某收购、出售老鹰13只,魏某收购、出售老鹰31只,均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张某具有自首情节,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000元,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魏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0000元。
法官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该解释附表载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其他鹰类4只以上属于情节严重,8只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特别提醒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保护好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老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买卖、运输老鹰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莫因贪求短暂的口福享乐或微薄的经济利益而犯罪。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朱春亚
原标题:吃老鹰能治脑壳痛?他信了 然后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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