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合作社参加全国品牌公益宣传活动的紧急通知
25.03.2015 17:58
本文来源: 农业厅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果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全国百个农产品品牌公益宣传活动的通知》( 农办市〔2015〕4号),将在全国选择100个农民合作社的100个品牌进行公益宣传,强化品牌定位、培育、塑造、监管和保护,唱响百家农民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挖掘和张扬品牌价值与影响力,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速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农民合作社:只能在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认定的4013家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或“一村一品”村镇推选。农产品品牌:在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及特色等初级农产品中推选;商标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属于地理标识认定范围内产品,并有“三品”中一项以上(含一项)认证标识;一个合作社只能报一个单品种品牌。推选的合作社及品牌不得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推选数量。 每个单位只能推选1个合作社的1个品牌。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将推选结果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农委,并附农民合作社的综合介绍,包括创建时间、规模、生产经营情况等;产品品牌介绍,包括品牌培育塑造、管理、推介以及文化等;有关推荐合作社和品牌的音视频及文字材料。
联系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于丹、李亚玲,电话:89133354、89133111,89133112(传真),电子邮箱:cqnwxxc @163.com。
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百个农产品品牌公益宣传活动的通知》 农办市〔2015〕4号 )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本文来源: 农业厅
25.03.2015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