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旅行合同,无导游证……上月三家旅行社被罚11万
10.05.2018 11:34
本文来源: 重庆晨网
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资质的交通工具为旅客提供服务;安排没有导游证的工作人员做导游;与游客未签订旅行合同,这些行为都要遭起。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旅发委获悉,4月份,重庆市三家旅游单位和个人因种种原因,被行政处罚。
去年12月7日,重庆市散客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商务-山水都市魅力重庆一日游”包价旅游活动,安排该公司入职不久的工作人员谭某为该旅游团提供导游服务,谭某并无导游证。
重庆市散客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同时,周泉作为该公司计调,负有直接责任,被处罚款3千元。
四川新界国际旅行社有公司重庆分公司在组织游客冷某等人参加“欧州德法瑞意4国11天”旅游活动中,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市旅发委责令该公司整改并处罚款3万元。
去年9月26至28日,重庆好地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贵州茅台镇、娄山关自由行3日游”旅游活动,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该公司被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46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袁媛作为该社负责人,对该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罚款人民币3千元。
上游新闻记者 徐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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