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驾照的处罚权 10月起下放至区县公安

22.09.2015  07:39

重庆晨报讯 记者 郎清湘 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些取消的项目包括:中小学示范食堂评审;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处罚征收征地管理费;社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征收集中绿化建设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等。

在下放的670项权力中,醉酒驾驶、超速50%、驾驶报废车等吊销驾照的处罚,由市公安局全部下放给了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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