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重庆两江东方医院的公示

27.05.2015  12:16

 

经2015年5月25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设置重庆两江东方医院(详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周(2015年5月27日-6月3日),公示期内若有疑义,请与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系人:任锦,联系电话:67706612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邮编:401147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27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渝卫医准字〔2015〕4号

 

重庆宝顺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名称:重庆两江东方医院。

类别:综合医院。

级别:三级。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

所有制形式:其他(非营利性)。

床位(牙椅):3000张。

服务对象:社会、境外。

诊疗科目: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医学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核医学科。

投资总额:30亿元。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8年5月27日止。

 

 

批准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