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1万元!重庆1016名妇女将获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金

08.01.2019  18:23

1万块钱对一般的家庭可能不算什么,但对我们来说,真的是雪中送炭,让我在最困难的时候看到了希望,更加坚定了我要和病魔作斗争,好好生活下去的信心和决心。”武隆区平桥镇高屋村患病妇女王正均心中的石头放了下来。

今(8日)日,重庆市2018年度“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发放仪式在武隆举行。本次救助行动将发放1016万元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金,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全市1016名农村贫困“两癌”患病妇女将得到救助。

当天,武隆区的28名“两癌”贫困母亲代表获得了救助金。

王正均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有大家的关怀,有妇联‘娘家人’的温暖,一定会坚定信心,积极治疗,勇敢面对。同时,也希望家属们,多关心自己的妻子,鼓励她们,帮助她们战胜病魔,战胜自己!

据了解,贫困母亲“两癌”(即宫颈癌、乳腺癌)救助项目于2011年由全国妇联发起,重庆市获得中央救助资金达6118万元,其中2018年有1016万元。本次救助与精准脱贫紧密结合,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患病妇女,18个深度贫困乡镇和4个未脱贫区县实现救助全覆盖,对国贫区县和省贫区县贫困患病妇女进行重点倾斜救助。

两癌”救助项目实施流程>>

由申请人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资金申请表。申请人及其所在地村委会和有关医院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村妇联负责收集汇总救助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项目实施县妇联。项目实施县妇联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妇联。

市妇联按要求对各区县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复审通过后,将救助对象信息上报至全国项目执行办公室。

全国项目执行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形成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经全国妇联批准后,由全国项目执行办公室与重庆市妇联签订执行协议。协议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全国项目执行办公室按照执行协议下拨救助资金至重庆市项目执行办公室。

重庆市项目执行办公室按照执行协议,制定本地区项目执行方案,组织填报救助对象情况汇总表,签署意见、加盖妇联及卫生健康部门公章,报送全国项目执行办公室。重庆市项目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拨至项目实施县妇联。

各区县项目执行办公室按照执行协议,制定本地区项目执行方案,填报救助对象情况汇总表,签署意见、加盖区县妇联及卫生健康部门公章,报送重庆市项目执行办公室。

上游新闻记者 张皓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