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首批聘任25名青年司法人员实务导师
26.11.2015 17:30
本文来源: 法院
该院严格导师选任条件,除政治素质高、廉洁自律等基本条件外,重点明确业务技能条件。自荐实务导师人员必须业务技能熟练并在本院发挥较好的骨干带头作用,同时从事法院工作15年以上,其中担任青年法官(法官后备)实务型指导导师的,还应当担任法官并从事审判执行工作10年以上。
实务导师将通过制定年度计划、日常指导、实务指导、专题指导等四种形式开展结对指导。具体表现为“1+12+24”指导模式,即每月与培养对象开展一次交心谈心活动,每年至少指导培养对象完成一篇以上调研文章,每年至少指导每名培养对象12次庭审、12份裁判文书制作和12次调解(协调)或听证,或每年至少指导每名培养对象24次办文、办会、办事。
据悉,该院还将对培养对象和实务导师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纳入培养对象及实务导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晋升职级、等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涪陵法院政治处主任吴朝清指出,开展青年司法人员导师带教工作制度,对提高青年司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全院工作质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要求,导师要认真教,徒弟要虚心学,注重互动,做到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实现共同进步。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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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2015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