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视镜掉了 司机手拿着放在窗外继续开车!

30.04.2015  12:50
【摘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后视镜拿到手上开车,与拨打接听手机、吸烟、吃零食等驾驶习惯的性质差不多,都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昨日,有这样一则视频,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在渝澳大桥上,一名长安车驾驶员,左手拿着一个后视镜,搭在窗外观察后方情况,右手握着方向盘开车。网友们纷纷吐槽:这样驾驶,实在有点太任性了。

   网友:司机安全意识太淡漠

  前日早上,刘先生开车从华新街上渝澳大桥上,当时桥上车辆很多,行驶缓慢。这时,刘先生发现前面有一辆车牌号为渝B27XXX的蓝色长安面包车,司机突然伸出左手,手上拿着一个后视镜!

  “我看到这一幕,觉得太扯了,立马用手机拍了下来,对方发现我在拍他,马上把手缩了回去。”刘先生当天把自己拍的视频发到网上,引起许多转发和热议。昨日,重庆晚报记者在这个帖子上看到网友“白银少侠”说:这个司机安全意识太淡漠了,这样做不但不利于驾驶,还会影响后面驾驶员的注意力,非常不好!其他人也在谴责司机的行为。

   当事人:后视镜被人弄坏了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视频中手拿反光镜的长安车驾驶员黄先生,据他介绍,当天上午,车停在小区楼下,他准备发动时,发现后视镜被人弄坏了,吊在车上。

  “我只好把它掰下来,然后打电话问4S店,工作人员告诉我,要到专门的修理厂维修

  才行,我当时就是开车赶到二郎那边去修理。”黄先生说:“车行驶在路上,我怕没有后视镜,看不到后面的情况,车多很容易剐蹭到别人。当时我也意识到这样做不好,在渝澳大桥往二郎方向时,我都是将车靠着右边车少的道慢慢行驶。

  记者告诉他,这样做会受到交警扣分处罚,黄先生在电话中叹息:“我也非常无奈,下次一定注意。

   交警:扣2分罚20至100元

  就长安司机的行为,交巡警昨天给出了界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后视镜拿到手上开车,与拨打接听手机、吸烟、吃零食等驾驶习惯的性质差不多,都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果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且判定司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有直接影响,那么该司机势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种行为被摄像头抓拍,交警可以处罚吗?交警说,可以处罚,一般情况下,扣2分罚20至100元。一般情况,摄像头抓拍妨碍安全驾驶违法行为有一定的难度,“但只要被抓拍,有了证据后,只要拦截下来,都会依法处罚。

  重庆晚报记者 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