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家暴法实施后 重庆开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市开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大足警方供图
如果不是丈夫逼迫女儿说出她的住址,杨敏也许不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吃饭被打、稍晚回家被打、甚至连不愿意打牌也被打,在长达11年的婚姻里,杨敏因各种原因被丈夫邓旭家暴的次数,连她自己都记不清了。21日,杨敏在大足警方协助下,从法院获得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3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外吃饭晚回家被打
“陈警官,你们要帮帮我,他逼女儿要我的住处!”15日,家住大足棠香街道的杨敏慌慌张张跑进大足区公安局南门派出所,向民警陈新求助。
这是杨敏今年以来第三次走进南门派出所,每次都与其丈夫邓旭有关。陈新第一次认识杨敏是在1月31日晚上,当晚,杨敏在电话中对接警的陈新声嘶力竭地大喊:“要杀人了!要杀人了!你们快来救我!”陈新与同事急忙赶到杨敏家中,只见她痛苦地抱着女儿,邓旭则坐在一旁骂骂咧咧。杨敏的脸布满青色和红色的伤痕,手臂等多处也被打伤,打她的正是邓旭,用的是一截非常有韧性的手机数据线。陈新一问才得知,邓旭殴打杨敏的原因竟然是杨敏带着女儿在外面吃晚饭,回家晚了一点。经过一番调解,邓旭表示不会再家暴。
然而不到1个月,杨敏又被打了,还被邓旭踹了一脚。邓旭这次打杨敏的原因更离奇,竟是因为自己想打牌,让杨敏约朋友来打;杨敏不想打牌,也不想叫朋友来,结果就被打了。经医生检查,杨敏被打得颅内出血。
记不清被打多少次
在第二次被打后,杨敏悄悄告诉陈新,其实在11年前刚结婚的时候,她就发现丈夫有暴力倾向,经常因一些琐事对她动手,不过抱着“打是亲骂是爱”的想法,她一直忍受着。
“杨敏对我说,2009年,她发现丈夫可能有外遇,便把自己的工资卡要了回来,双方虽居住在一起,但经济上已经分开了。后来,邓旭也认为杨敏有了外遇,双方矛盾越来越深。因为无数次的被殴打,杨敏从去年底开始要求离婚,不过一直没达成离婚协议。”陈新说,杨敏已记不清被打了多少次,只知道被打得比较严重的有二三十次。在今年第二次被打后,杨敏感觉如果再和丈夫住在一起,会受到更大的伤害,于是悄悄搬了出去,并于3月10日向法院起诉离婚。
然而,邓旭却不依不饶,每天打四五十个电话骚扰杨敏。15日,邓旭得知女儿和杨敏还有联系后,以打骂逼迫女儿说出杨敏的住址。得知此事的杨敏害怕邓旭对女儿和她做出更疯狂的事情,只得再次前往派出所求助。
禁止丈夫家暴骚扰
杨敏向民警坦言,念及双方夫妻一场,不希望丈夫因此受到法律处罚,影响其工作和名誉,进一步恶化两人的关系。由于双方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所以杨敏希望民警帮她找到一条离婚期间不再受丈夫骚扰的途径。正好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正式施行,民警向杨敏解读相关法律条款后,建议她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禁止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或对其进行骚扰、跟踪。17日,杨敏前往大足区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21日,大足区法院综合警方出具的案件回执及杨敏的伤情诊断证明,认为杨敏的申请符合相关条件,遂为其开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昨日,记者欲采访当事人,但被当事人以害怕影响女儿以及今后的工作生活为由婉拒。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法官说法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大足区法院审理该案的民一庭邓法官介绍,根据《反家暴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或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等。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邓法官介绍,根据《反家暴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遇家暴怎样收集证据维权?
“遭遇家暴后,固定证据最重要。”邓法官称,有人总以为家丑不可外扬,在家庭中受了暴力伤害,总是忍气吞声,并不寻求法律帮助来保护自己,其实这种做法只会让自己被伤害得更深。
在家庭中,受到暴力伤害的一方该报警就一定要报警,受伤了该治疗就治疗,还可向妇联等相关部门反映,以寻求帮助。而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受伤害者的报警材料、治疗诊断材料及伤势鉴定报告等都会成为非常有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