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启动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评价

10.05.2017  01:22
  单位自行评价、财政复核评价,评价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向市级各单位通报、作为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综合评价的对象为编制2016年部门决算、除涉密单位外的所有市级单位,包括一级预算单位及其下属单位。
  近日,市财政局发出通知,启动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评价,标志着预算绩效管理从项目层面拓展到综合管理。
  此次评价将对照《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评价方案方案》各项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严格“打表”。去年,市财政局经过攻关,设计了收入预算编制、支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管理、透明预算五个绩效指标和收入预算编报、基本支出预算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预算支出进度、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预决算公开等18个评价标准,这两个指标体系兼顾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能够对部门预算管理的综合绩效进行横向、纵向比较。
  现代预算制度强调预算不再是简单的政府年度收支计划,而是政府施政最重要的工具,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和政策重心,必须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此次启动的综合评价体现了“提质增效”,拓展绩效目标范围,提高绩效评价质量,推进评价结果运用。近年来,市财政局稳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目前已经形成了市和区县共推格局,已经实现了市级部门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已初步建起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
  2016年,市财政局选取6个市级部门开展项目绩效目标重点审核,审核项目45个、占总项目36%,资金占项目支出预算81%,通过“预审、初审、会审”三步走,听取市人大、市人大代表和相关专家意见,累计反馈部门修改意见300余条。
  2016年,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贴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城区文化室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重点评价,检查26个区县、200个镇街、240余个项目点,形成简洁明晰的评价报告上报市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发文部门和区县督促整改;反馈处室为资金分配和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2016年,市财政局在三方机构独立评价基础上,引入市人大及人大代表、专家等参加绩效目标集中审核,其中人大代表11人次,并将绩效目标表、绩效评价报告编入2017年人代会参阅材料,初步建立人大、公众、舆论“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