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三江”母亲河 重庆启动整治污水偷排偷放专项行动
为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让污染环境者依法受到严惩,共同保护好长江母亲河,3月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3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的主要成效、关于《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并正式启动专项行动。
即日起至年底,重庆将聚焦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城市及镇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干流重庆段沿岸24个区县1公里范围内“散乱污”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
聚焦10个重点对象
据了解,从2017年开始,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了“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有力整治了流域内各类散乱污企业。近期,通过对全市水环境突出问题暗访调查发现,部分区域、企业仍存在偷排偷放问题。为此,今年将偷排偷放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整治。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工业企业;城市及镇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特别是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的4个化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洗车场;建筑工地;船舶;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干流重庆段沿岸24个区县1公里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等。
将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污水;超标排放污水;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将污水排放或倾倒在街面;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未正常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者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及排放船舶残油废油、违规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餐饮趸船未配套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设施,或者未将产生的污水、垃圾集中收集上岸处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非应急情况下溢流或配套管网溢流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等行为。
将持续全年 达标无望将依法责令关停
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暗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四个个阶段,将持续全年开展专项行动。其中3月展开动员部署,4月至5月为自查暗查阶段,6至10月为集中整治阶段,11月至12月为巩固提高阶段。
由各区县根据行动范围,对本辖区范围内污水偷排偷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推进问题整治;责令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对涉嫌行政拘留或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经济信息委等多部门组成核查组,对污水偷排偷放情况和各区县自查效果进行暗查。
根据排查和查处情况,各区县依法督促违法排污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停止排污前提下,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因问题严重,污染物排放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关停。对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要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实现污水应收尽收。
在巩固提高阶段,各区县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持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
同时,市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查找可能存在的污水偷排偷放问题,指导各区县开展相应工作,共同聚焦污染防治攻坚,协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上游新闻记者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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