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启动第三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评审

22.07.2015  11:36

命名数量增加到150个 公安边防铁路系统单位首次纳入

      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国家民委日前下发《关于推荐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示范单位测评指标体系进行推荐和评审。

  此次示范单位评审命名规模有所扩大,示范单位命名数量增加到150个。推荐名额重点向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作了倾斜。推荐单位的范围不断拓宽,公安边防系统和铁路系统单位首次被纳入。

  2009年,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涌现出很多好的典型,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更好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决定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目前,已有13个州、市、盟,98家县级以下(含县级)单位被授予此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