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吸引新近毕业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
5月5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根据《重庆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要求,我市决定开展2018年度“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申报工作。拟资助10人,每人每年30万元,两年共资助60万元,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市“博新计划”将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在全市“6+1”支柱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和七大特色效益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择优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我市流动站、工作站,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争取加速培养一批创新型人才。
在资助经费方面,拟资助10人,每人每年30万元,两年共计60万元,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科研经费资助。
那么,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呢?该负责人介绍,申请人须为2018年度拟进入我市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科学道德;
2.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2018年度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
3.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17年,2018年的且于2017年11月1日以后进站;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5.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不超过35周岁。
6.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科研平台。
7.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8.外籍博士不可申请。
9.未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博士后基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的派出和引进计划、国家“博新计划”等国家和市重点人才工程资助。
该负责人提醒,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进入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人员,申请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须申报时注明,评审时实行比例控制,总比例不超过20%。
2.设站单位对本计划入选者的资助经费应单独立账,代为管理。其中,40万元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从入选者办理进站手续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20万元的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开支范围列支。
3.设站单位应按规定为入选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应由单位承担部分不得从本计划资助经费中列支。
4.申请者拟进入国家级工作站、市级工作站的,需提供双方培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经费划拨至工作站。
5.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