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16.01.2015  11:53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不同需求居民住房问题;有利于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渠道,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盘活存量房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意见》明确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意见》明确了多种渠道发展租赁市场:一是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提示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方便群众办事。二是积极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鼓励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可直接向社会出租,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装修改造后向社会出租。探索建立支持经营住房租赁机构发展的融资渠道。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也可以与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四是积极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进入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住房租赁房源供应。五是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各地可以通过购买方式,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者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按规定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
  《意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各地要在金融、税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同时,各地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