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再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26.11.2015  18:45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市财政局、物价局日前发布通知,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市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此次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涉及人力社保、海关、质监、农业、林业等部门,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近1亿元。其中取消14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计量认证、铁路护路联防等收费,以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等有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考试考务费;暂停征收3项,包括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森林植物检疫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是清除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束缚和羁绊,减轻企业负担、激励投资创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经过清理,市政府不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批量裁减,对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市级已累计取消、停征、减免了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8亿元。
  为确保取消和暂停收费落实到位,市财政、物价部门将采取三方面措施。首先是加大财政保障。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执收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其次是收缴财政票据。原执收部门和单位须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再则是加强监督查处。对此次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各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取消和暂停征收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