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机制
07.09.2015 12:32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建立专人负责、全庭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利用好人力物力资源,坚持类案、大要案、疑难案件集约化审判方式,切实实现审判效率最大化。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确定庭内1—2名业务能力强的法官专门办理,确保案件质效。对裁判尺度有争议、化解较为困难的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研究结果作为裁判参考依据。大量简单普通案件由初任法官、年轻法官集中办理,提高审判效率。1-8月,该院审结疑难复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纠纷案件156件,占审结该类案件的20.52%,审结简单案件604件,占79.48%,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结果采纳率为99%。
二是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调解机制。充分运用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指导、诉讼再调解、速裁方式,切实深化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纠纷案件诉非分流、繁简分流和诉调对接。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将调解意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与基层调解组织共同研究,建立联调组织,完善联调工作制度,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规范民事调解协议书及司法确认程序。积极整合社会各界力量,联合房地产主管部门以及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在诉前、庭前、庭后和判后积极开展调解。1-8月,该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案676件,占比88.95%。
三是完善小额诉讼、判后答疑的适用机制。结合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多为开发商逾期办证等违约行为的特点及涉案标的额较小,且关系业主切身利益不宜久拖不决等实际,该院明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办案指标,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小额诉讼程序。在立案送达时以《小额诉讼须知》向当事人书面告知程序规定;在宣判前对当事人作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工作,帮助当事人评估和判断诉讼结果、诉讼风险等;对已判决的案件,注重对败诉当事人作针对性解疑答惑。
四是完善法治宣传、诉讼辅导的预防机制。针对开发商在履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过程中易出现逾期办证等问题,在庭审中予以指出并在裁判文书予以载明,引导开发商依法、诚信经营。通过案例宣传、送法进街道、进社区等方式,广泛开展与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加开发商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引导业主理性维权。1-8月,该院就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专题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16次,向业主提供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纠纷维权法律咨询100余次,发放《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等资料200余份。 来源:黔江区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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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5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