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娃商场玩蹦床时致残 商场拒赔付遭查封

27.02.2015  12:58

昨日,江北法院工作人员从商场营业额中取出赔偿款。重庆晨报记者 李斌 摄

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报道

3年前,5岁的鹏鹏在观音桥娃娃国商场的蹦床玩耍时左腿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去年底,法院二审判决商场赔付伤者5万余元。不过,直到昨日下午,江北法院执行法官与商场方交涉半小时后,商场仍拒绝赔付。最终,法院当场依法查封了商场收银台的5万余元现金。

娃娃玩蹦床却致10级伤残

昨日下午3点,江北法院执行局的2名执行法官以及10多名法警赶到了娃娃国商场。位于商场东南角、数十平米的儿童游乐场里有几个孩子在玩耍,让鹏鹏受伤的充气蹦床也在里面。

2012年1月29日下午,鹏鹏在妈妈的陪同下,来到娃娃国商场这家名叫“奇乐儿”的游乐场玩耍。可就在下午5点左右,鹏鹏在蹦床上正常玩耍时却让左腿受了伤。经鉴定,鹏鹏为十级伤残。2012年9月,由于未与商场方协商好赔偿事宜,鹏鹏家长将商场诉至江北法院。

5万多元赔偿至今未收到

从事发当天至2013年底,鹏鹏治疗共花费2000多元,其中娃娃国商场垫付了一部分。

江北法院审理认为,娱乐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由娃娃国婴童服装用品公司经营的江北娃娃国奇乐儿游乐场入场须知第2条写明“每位儿童限一位监护人陪护,监护人员只限在地面活动”,但事发时鹏鹏的母亲在蹦床区域外并不代表其未尽到监护义务。

2014年6月,江北法院依法判决,娃娃国婴童服装用品公司赔偿鹏鹏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被告方上诉之后,2014年底,经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本案维持原判。不过,法院判决生效之后,鹏鹏并没有收到赔偿款。今年1月,鹏鹏的家长向江北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一度阻止执行局人员摄像

在娃娃国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执行法官李树明来到了商场的办公室。在春节之前,江北法院执行局已经告知了商场方,尽快履行生效判决。不过,商场方一位自称是人事管理的男性工作人员称,鹏鹏家长曾到商场闹事,影响了商场的正常营业,现在正在打官司,所以想两件事一起解决。

这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李树明表示,鹏鹏受伤赔偿一事,经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其他正在审理的案件,不影响本案的执行。

前述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做不了主,要请示领导。下午3点15分,一位自称是店长的男性赶到现场称,“你们要来执行应该通知我们,要给我们时间。”之后,他并没有谈及何时能将赔偿款兑现,而是要求查看多位法院工作人员的证件,还不许执行局工作人员摄像。

在办公室耗了半小时,商场方仍然没有履行生效判决。

封锁收银台取走营业款

下午3点32分,李树明现场宣读了搜查令。随后,法警封锁了商场的收银台,为方便还未结账的顾客,另留一个收银通道。

在收银员的配合下,执行法官和法警开始在收银台当天的营业款中点钞。15分钟后,法院工作人员在商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点齐了商场应当履行的5万余元,并将钱款打上了封条,请商场工作人员签字。随后,李树明出具了一式两份的查封清单,请商场工作人员签了字。

接近下午4点,强制执行工作结束,江北法院所有工作人员离开了现场。李树明介绍,春节期间,该院正在开展“2015迅雷行动”,对民生案件集中执行兑现,其中就包括:农民工工资、人身伤害等案件,他们将对这类案件快执快结。

(除执行法官外,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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