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改住政策落地 水电气按居民生活价格标准执行

22.04.2017  08:25

重庆商业地产迎来加速去库存的进程。20日,市政府网公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商业商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商改住后,水电气按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执行。

意见》还给出商业地产去库存的目标,力争“十三五”末全市商业商务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范围,其中主城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内。

在业内人士看来,专门针对商业地产出台调控政策的比较少,如今出台的这个政策很有意义,还可以对住宅市场起到一定的分流作用。

商业地产库存大的区域将放缓供地

意见》从控制商业商务房地产建设用地新增供应规模、支持实施商业商务用房转型利用、支持开发企业自持经营商业商务用房、扩大商业商务用房的市场需求等四个方面支持商业地产去库存。

控制商业商务房地产建设用地新增供应规模,这是商业地产去库存的第一条措施。

意见》指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优化调减商业商务集中区域的规划建设总规模,适时放缓或暂停规划实施。

严格控制商业商务房地产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对库存量较大的区域实施限制供地或放缓供地,避免在同一片区集中供地和开工建设。

在开发强度较大的商业商务房地产建设综合用地出让前,应研究确定合理的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提升开发项目品质。

主城区实施较大体量纯商业商务或商业综合体供地的,应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条件中明确开发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自持建筑面积60%以上房屋至少5年,其间自持房屋不得对外销售。

未经批准,严禁利用工业用地从事或变相从事商业商务用房开发或改造建设。

商住混合可减少商业商务用房开发规模

在支持实施商业商务用房转型利用中,《意见》指出,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商务项目,目前未开工建设或在建未出售且根据有关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经开发企业申请并依法获得批准后,可按批准要求调整项目用地用途和规划条件。

属商住混合类开发项目的,可适当减少商业商务用房开发规模,商住比可控制在2∶8以内,但不得调增地下商业建筑规模。

经批准调整商住比例或调整土地用途、规划用地性质的,应按有关规定补缴土地价款。项目调整转型后,按批准规划用途对应的房屋质量安全和消防技术标准,申请相关的审查、验收或备案,其水电气价格按批准规划用途的相应标准执行。

对商住比例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强制性内容要求的用地,按本意见要求调减商业商务建筑规模的,在不涉及主导用地性质和重大利害关系调整的情况下,可按控规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程序办理。

对在本意见印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则上不得以去库存为由申请调整商住比。

商改住水电气按居民生活价格执行

开发企业自持经营商业商务用房也有了政策支持。《意见》指出,支持开发企业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多种经营方式,自持经营商业商务用房,自持期间未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征收房产税;

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选择按原值或按租金计缴房产税;

对开发企业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开发企业自持经营期间,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给予开发企业适当的补贴。

开发企业经申请并依法获得批准后将自持的商业商务用房改建成住房或居住公寓的,经水电气主管部门批准后,其水电气价格按房屋所在地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执行。

扩大商业商务用房的市场需求

意见》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周边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倡导社会单位和人员购置存量商业商务用房发展养老、旅游、健康、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

鼓励采取购买或租赁商业商务用房的方式,解决配建展览馆、图书馆、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或用于众创空间、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等非生产类用房及机关、事业单位需要的工作用房。

引导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商业商务用房购置的金融信贷支持,鼓励执行国家有关购置首付款比例下限规定,简化程序,合理定价,加快信贷投放,延长还贷周期。

对购置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严格执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给予购置人适当补贴。

■影响

房企:可以盘活存量资产

一名相关人士表示,对开发商而言,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加快商业地产的多样化运营。此外,还可以帮助房企转型升级,利于商业地产的整体布局,避免同质化竞争。

在自持商业方面,已有开发商在进行多种经营形式的探索。比如最近很火的长租公寓“冠寓”,为住宅需求提供了多样化选择。

有开发商表示,商业去库存政策干货很多,特别是商改住落地,自己手中的商业就会改造成公寓或酒店,并希望在具体落地方面能加快相关的配套执行细则。

专家:对商业物业开源节流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刘璐认为,这个政策实际上是对商业物业进行“开源节流”,一方面减少商业物业的新增供应,另一方面则鼓励商业物业销售。这样,此消彼长之下,有利于商业物业库存减少,还可以对住宅市场起到一定的分流作用。

重庆新中地产总经理何伟坚表示,这个政策非常积极、正面,对重庆商业地产将有很大的帮助。之后,开发商在自持物业方面可以有大动作,商业布局就有长远考量,布局就会更合理,未来同质化商场将会减少。与此同时,还可以平衡当前的房地产市场。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黎胜斌 实习生 张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