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防晒喷雾乘坐轨道交通 单件不得超过700毫升

28.06.2018  09:45

防晒霜、防晒喷雾、补水喷雾……夏天来了,这些物件,又成为了爱美人士包包里的必备。但是,你携带防晒喷雾去乘坐轨道交通,有可能上不了列车哦。

27日,记者从重庆轨道交通获悉:携带防晒喷雾乘坐轨道交通,单件不得超过700毫升,累计携带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

原来,像防晒喷雾这些喷雾类物品,其瓶身上一般都已经标明“易燃易爆”字样,而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生活物品,是会被限制量的,以防晒喷雾为例,单件不得超过700毫升。

记者在网购平台搜索发现,不管是国外品牌还是国内品牌,多数防晒喷雾的瓶身都标有“易燃易爆”的字样或图样,以此提醒使用者注意。

此外,记者查询《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得知,以下这些属于限制携带物品:

(一)白酒:累计不得超过2000毫升或2公斤,且包装完好。

(二)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生活物品:1、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累计携带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2、香水:单品不得超过500毫升,累计携带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

(三)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的打火机:不得超过5支。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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