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四个注重”深入推进青年法官导师制度
20.05.2015 12:25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导师选任注重“精”。精选导师,按照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娴熟的审判技能,担任法官并从事审判工作五年以上,有较强的司法调研指导能力,未发生过因本人原因造成案件重大失误,无当事人投诉被查实情况,无违纪违法行为的标准,公开选聘25名导师。导师选聘采取定岗、自愿、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决定的方式,双向选择。民主测评由全院干警参与,赞成票未达到80%的不进入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决定聘任的导师,颁发聘书。聘任导师任期2年,任期内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聘任资格。
二是导师责任注重“细”。细化导师责任,规定一名导师在培养周期内最多可带教2名青年法官,指导周期最短不少于1年。导师和青年法官原则上采取结对形式,实行定人定向培养,导师采取日常指导、随案指导、专题指导、经验交流等方式,从开庭审理、案件评议、文书制作、群众工作等方面对实习预备法官和初任法官进行指导,参与或旁听培养对象庭审,审核或抽查裁判文书,向培养对象传授办案方法技巧,对青年法官进行作风廉政教育。导师在培养周期内应保证每年至少指导10次庭审、10份裁判文书制作和10次调解或听证,指导培养对象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
三是培养目标注重“实”。实质提升青年法官综合素质,要求青年法官尽快适应角色转变,迅速实现从一个司法辅助人员向审判活动组织者的转变。勤学善悟,向书本学习,向网络学习,向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学习,不断积累经验,迅速提高审判业务水平。注重细节,严谨认真对待审判工作的每一个节点。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用铁肩担起道义,不能畏手畏脚,不思进取。秉持公正,廉洁司法,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加强身体锻炼,积极参加活动,保持良好心态和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是考核评估注重“严”。严格考核评估指导结果,指导结束后,实习预备法官和初任法官要向青培办提交学业报告,导师需根据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写出书面评语,按优秀、合格或者不合格三档次评定等次。审管办协同导师及青培办对青年法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政治处备案。根据培养对象的综合情况和导师指导情况,对导师实行年度考核,对评定为优秀的导师给予适当奖励,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且当年不得晋升职级和评先评优。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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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15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