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分析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呈现四个特点并提出建议
05.11.2015 12:42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案件绝对数量和在收结案总数中比重逐年增长。2012年市四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共审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821件,占民商事案件的11.7%,占结案总数的7.8%。2013年共审结2058件,同比上升13%,占已结民商事案件的12.4%,占结案总数的8.6%。2014年共审结2537件,同比上升23.3%,占已结民商事案件的12.6%,占结案总数的9.5%。2015年1-10月,辖区两级法院共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934件,审结2657件,占已结民商事案件的13.2%,占结案总数的9.8%,其中黔江区法院同比上升133.9%,石柱县法院同比上升768.8%,酉阳县法院同比上升2497.2%。
二是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主要是逾期办证、逾期交房和解除合同三类。其中逾期办证的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51.7%,逾期交房的占35.9%,解除合同的占5.3%,其他类型相对较少。
三是涉诉人数多、群体性诉讼比重大。买受人组团诉讼渐成主流,系列案件比重均保持在96%以上,起诉方业主人数往往是几十甚至上百人。
四是开发商违规开发、销售和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系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发引发的纠纷占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总数的57.23%。如有的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进行开发建设,有的违法土地规划用途,有的违法建设规划。因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导致逾期办证引发的纠纷占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总数的19.5%。如重庆盛夏实业有限公司“畔山华府”项目商品房销售合同系列案,行政执法部门以办证软件系统升级、办证人员技术培训耽误时日为由迟延完成房屋办证登记导致几百名业主起诉开发商请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为妥善处理该类纠纷,该院建议:一是加强审判力量。该类纠纷案件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且数量较大,处理失当不仅影响案件整体质效,更有损司法公信力。因此,应配齐配强专业合议庭力争快审快结,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统一裁判尺度。应统一辖区两级法院涉房案件裁判尺度,避免出现同一地区同一案情出现不同判决结果。一方面严格依法认定合同效力,鼓励交易,促使合同全面履行,维护商品房交易市场稳定。另一方面依法制裁恶意违约行为。三是有针对性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水平。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市四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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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15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