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创新机制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服务地方发展
27.11.2017 18:23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建立行政案件庭前会议制度提高庭审效率。建立行政案件庭前会议制度,将当事人资格确认、证据交换、争议焦点等庭审事项在庭前会议中完成,并将庭前会议成果运用到庭审中。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利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机会,通过庭前会议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二是探索行政案件协调机制助力化解行政争议。坚持依法裁判与协调和解相结合,通过诉前协调,搭建“官民”沟通绿色通道,通过诉中协调,直击争议焦点,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决。严格落实协调成果,对协调成功当事人撤诉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定期采用电话督促、司法建议等措施跟踪协调成果的落实,防止争议反弹。
三是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认真落实行政机关派员出庭制度,杜绝行政机关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现象,将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以上领导,确定在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内,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为出庭应诉责任人。将辖区重大案件、二审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等确定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范围。定期通过电子邮箱、公函等向辖区行政机关反馈其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将其载入裁判文书并通报相关部门,建议行政机关加强对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监督考核。
四是延伸审判职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督促转变行政执法理念。通过建立联席会、专题研讨会、培训指导会等拓宽同行政机关工作沟通、信息通报、业务交流、问题研究、学习指导的渠道,切实提升行政机关调处水平。积极召开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注重发挥行政审判案例的示范作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本文来源: 法院
27.11.2017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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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7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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