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推进审判均衡化效果明显
01.06.2016 21:12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细化繁简分流提升审判效率。制定《案件繁简分流暂行规定》,按照立案、审判、执行三个流程逐级繁简分流。立案环节落实“难易分类”,按照不同的案件类型和一般情形下案件办理的难易程度,将案件分为简单案件、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并进行网络标识和物理标识;审理环节落实“繁简分流”,对简单案件和符合条件的一般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简化裁判文书,对开庭审理的案件,明确当庭裁判率不低于此类案件数的80%;执行环节落实“快执分流”,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集中办理、快速执行,从源头保障繁案精办、简案快办。
二是优化审判组织激发整体活力。制定《关于审判团队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在兼顾专业化和均衡化的前提下科学、合理配置8个办案团队,由立案庭均衡、随机分案,调衡办案压力;月初拟定团队结案计划,每周通报晒比结案进度,月底通报结案情况,与部门评优评先和干警平时考核挂钩;运用大数据动态分析,每月精细化考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业绩,法官业绩包括承办及参与案件得分、案例得分、参加审委会及专委会加分,辅助人员考评辅助业绩得分和其他得分,月底公布38名主审法官、12名书记员得分情况,倒逼法官每月均衡结案,提高每月结案率。今年以来,该院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每月均在99.98%以上。
三是强化审判管理规范办案流程。持续强化均衡结案,每月召开1次审判长联席会,由审判长汇报所在办案团队当月超期未结案件、重大疑难案件数量、基本情况、存在的困难以及结案计划,切实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切实提升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均衡结案意识,避免“前松后紧”、搞突击办案;规范办案流程和节点控制,制定完善《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流程节点实施细则》《评查工作实施细则》等小制度,注重过程控制和补强事后监督,健全完善法官审判业绩各类台账,规范鉴定程序,有效提高审判效率。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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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6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