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注重青年人才培养效果良好

25.11.2015  19:55
  市四中法院自2013年12月实施青年法官导师制度以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导师愿教会教、学员用心学、学以致用等核心问题,抓实抓细选任导师、培养方式方法、业绩考核等关键环节,促进青年队伍又好又快成长,为推进司法改革和实现法院科学发展提供坚实人才后备。2014年度首批23名学员全部通过考核,学员办案办事质量、效率和司法能力、调研能力均有了明显提升,较好实现教学相长目标。2014年、2015年青年法官学员承办案件均超过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2014年以来23名学员及10名导师共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22篇,其中学员发表16篇。

  该院一方面注重导师选任和管理,建立导师业绩档案,对导师进行动态管理,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导师资格。另一方面注重因材施教、教学相长。确定师徒关系时以导师与学员双向选择为主、组织调节为辅,培养方式以学为主、以导为辅,并细化了导师的教学任务和学员的学习任务。2014年该院导师开展集中授课10次,学员开展“好读书读好书”交流座谈会3次。此外,该院还注重建立导师和学员激励机制,规定导师履职享受导师津贴,按结业学员每人24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实行青年法官学员学习补贴制,由青年法官导师工作委员办公室统一购买学习资料。新进人员经培养考核不合格的延期转正,对初任法官经培养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晋升为审判员。每批次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学员各3名并给予一定奖励。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