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深化青年法官导师制度
22.08.2016 17:31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成立青年法官导师工作委员会。组建由三名资深法官、两名外聘专家组成的青年法官导师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外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担任副主任。委员会主要负责导师选任、辅导、考核及学员考核等工作,制定《青年法官培养大纲》,审定学员培养计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是建立青年法官导师库。按照审判理论、审判实务、审判管理等类别,在法官自愿申报、组织推荐基础上,经过选任程序,聘用10名资深法官担任首届青年法官导师并颁发聘书,纳入青年法官导师库进行管理。全体受聘资深法官组建成导师组,定期召开交流会,统筹协调培养计划。
三是实行分类施教培养管理。每位导师可带教1-3名学员,导师组设立审判理论、审判实务、审判管理三个小组,学员组相应成立三个学习小组。导师每月上一次辅导课,学员每季度精读一本经典法律书籍,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并做好读书(听课)学习笔记。书记员、预备法官学员每季度完成一份高质量的庭审记录,初任法官学员每季度完成一份高质量的庭审提纲、撰写一份优秀裁判文书、开好一个优秀示范庭审。学员每半年撰写1篇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及学术论文。
四是坚持教学相长和工学结合。青年法官培养工作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倡导在工作中出成绩,达到以教促学、以学促工的效果。每位导师须制定学员个人培养计划,完善教学档案记录,注重学员日常行为规范、庭审规范、裁判文书规范和学习的日常养成,对学员所办的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给予指导,每两周进行集中交流探讨,实现教学相长、相互促进。
五是严格评估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学员档案,将学员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讨论发言情况记录、撰写的法律文书、调研成果等归案留存,纳入考核。导师对学员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庭审情况、管理能力、调研能力等进行评价,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建立导师业绩档案,将青年法官考核结果作为导师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导师评先评优、晋升晋级的重要参考。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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