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四举措加强特殊困难救助专项资金管理

21.10.2016  01:39

  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社会捐赠、上级补助、利息收益、财政兜底”后续资金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特殊困难救助专项资金每年保持1000万元。

  精准救助对象。明确“四类”救助、“八类”不准,规范特殊困难救助专项资金“七步二公示”(户主申请、乡镇审核、入户调查、情况公示、联合审批、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审核审批规程,确保救助对象精准。

  量化救助标准。按照申请“救急难”专项资金救助对象身份和困难程度,实施“A、B、C”分类救助,分别按不超过自负金额的80%、70%、60%进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按不超过20000元、15000元、10000元进行特殊困难救助,按重大人身伤害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程度进行重大灾(伤)害救助,封顶线均为100000元。

  严格监督审计。由县监察局、县财政、审计、民政联合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对专项资金的支付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孙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