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小伙开船来江津捡拾礁石,遭罚了1万块……
江津融媒消息,“我看见这些石头是做假山的好材料,准备捡两船回去做假山出售,没想到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
近日
廖某在长江江津段违法捡拾岸边礁石
重量近10吨
被区林业局罚款 1万元
事件回顾
廖某系四川人,因经常在重庆开船,发现长江江津段枯水期岸边露出的礁石形状各异,便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准备拿去制作假山。
3月19日一早,廖某和朋友驾驶两艘机动船,请来两名工人,在长江江津龙华段开始了违法取石行为,上午10时左右,被保护区巡护人员发现并制止,随后立即报告了当地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区林业局。经现场查验,廖某等人共在江边捡拾礁石243块,重量近10吨。
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礁石不仅可以起到巩固岸线、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同时也是鱼儿躲避敌害、生活栖息和产卵的场所,具有极大的生态价值。廖某捡拾礁石区域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津段)实验区,保护区起于 石蟆镇羊石盘,止于珞璜地维大桥 ,全长115.22公里,保护对象为68种珍稀特有鱼类及其生存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护长江生态资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区林业局将和农业、水利、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一起围绕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大长江保护区内的巡护,坚持发现一起违法案件查处一起的原则,打好部门“组合拳”。保障长江生态安全。
群众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当地公安机关或区林业局电话023-47521119进行举报。
原标题:四川小伙居然开船来江津,在长江边捡拾礁石10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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