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四强化”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7.09.2015  19:38

  强化责任,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谁接待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进一步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责任制,提高救助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

  强化管理,确保及时救助。畅通救助渠道,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全天候接待、接收救助人员,对救助对象中的老人、妇女、儿童和体弱者安排专人、专车护送,确保得到妥善安置;加强救助站内受助人员的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监控,做好值班记录。

  强化程序,完善救助资料。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程序,配合公安、市政等部门核查救助人员信息,完善交接手续,留存救助信息,建立救助台账,严格救助资金监管使用,完善报账审批程序。

  强化服务,做好后勤保障。加强救助工作用车、食品、药品、衣被,以及日用品的保障,及时增添救助的设施设备,提高救助服务能力。(刘君秀)